来源:巩义信息网|时间:2016-11-17|栏目:国际
荆楚网消息(楚天时报记者 黎先才 通讯员 邱德勋)交通严重违反行为不仅会依法受到处罚,还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参评。4月26日,鄂州交警部门通报了2016年春运期间7起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案例。
7起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:
1、驾驶人王星星,驾驶车牌号为鄂B5K303,处罚事实: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校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未达到50%的;所属企业:大冶市利通客运有限公司。
2、驾驶人郝飞,大型车,驾驶车牌号为鄂G16377,处罚事实: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未达到50%的;所属企业:鄂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。
3、驾驶人陈仕文,小型车,驾驶车牌号为鄂G1K043,处罚事实: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校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未达到50%的;所属企业: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。
4、驾驶人左连华,大型车,驾驶车牌号为鄂G14832,处罚事实: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未达到50%的;所属企业:鄂州市大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。
5、驾驶人胡国富,大型车,驾驶车牌号为鄂G14865,处罚事实: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未达到50%的;所属企业:鄂州市大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。
6、驾驶人佘清波,大型车,驾驶车牌号为鄂G14823,处罚事实: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未达到50%的;所属企业:鄂州市大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。
7、驾驶人黄敢良,大型车,驾驶车牌号为鄂G14865,处罚事实: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未达到50%的;所属企业:鄂州市大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。
鄂州交警部门介绍,此次公示公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范围为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,对7起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,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,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,教育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。
据介绍,春运期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在122交通网上公开公示的同时,还会向信用中国网推送,并在当地新闻媒体、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,为金融机构、保险公司、税务机关、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、确定保险费率、评定纳税信用级别、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