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巩义信息网|时间:2016-11-17|栏目:金融
荆楚网消息(记者王焱尧)10月1日起,鄂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将向东、西两个方向扩大,鄂城新区和鄂州经济开发区两个辖区的部分村庄将新纳入禁鞭范围。此外,电子鞭炮也被纳入禁止燃放的物品之列。
据悉,本次扩大的禁鞭区域为:东至球团厂专用铁路线,南至汉鄂高速公路,西至鄂州经济开发区大闸社区、内河社区、樊川社区和周铺村、范墩村、杜山村、月河村、旭光村、长堤村、杜沟村、北抵长江。
此次禁鞭物品,不仅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等物品,还包括电子鞭产品。
对于违反规定,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将由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。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、收缴其烟花爆竹,并处500元罚款,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、收缴其烟花爆竹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对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拒不停止燃放、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行为,情节严重的,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
据悉,如有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礼花的,燃放礼花前,须经公安机关核准,由鄂州市人民政府或鄂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