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巩义信息网|时间:2016-11-11|栏目:女人
据经济之声《央广财经评论》报道,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部分二级公路行驶,需要缴纳通行费,这是无可厚非的。但是最近有不少人反映,在南宁市尚城街区小区,过路也要交钱。“此路是我开,要想过此路,留下买路钱”,难道说小说和影视剧出现的桥段,生活中也有?小区物业人员给出的答复是肯定的。在没有收费之前,每天差不多有5000辆车次从这儿经过。现在收费以后大概每天有1000车次经过。被收了2块钱过路费,也有好听的名字,包括了:道路维护费、保洁费、道路疏导费和道闸的电源费。
更值得关注的是,收小区过路费的并不是这一家,郑州等地也有出现。《物权法》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,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。也就是说,小区业主对小区内部道路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。尚城街区小区的业主对于收取过路费的事情举双手赞成。有些车主宁愿掏“买路钱”也不愿意绕道,因为外面的道路太难走。这样的小区内部道路,其实承载了一定公共职能。
而就全国范围来看,外部车辆借道小区的现象比比皆是,有些出行攻略还把借道小区当作“独家秘笈”。外来车辆图快,小区业主则不想被人打扰,矛盾和冲突由此产生。值得反思的是,如果城市公共道路足够畅通,这样的冲突本不应该发生。
小区收“买路钱”,首先值得关注的有两个方面:一是小区业主是否授权了物业公司这么做,第二是物价部门是否审核批准了收费标准。前者涉及到业主权力,后者则关系到收费的合法性。在推广“窄马路、密路网”的过程中,不少“巨无霸”小区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解决小区“买路钱”的现状,不仅需要考虑如何保障公民权利,还要考虑如何完善公共服务、推动城市规划理念的创新。就小区“过路费”引发的思考,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就此做出点评。
邱宝昌:实际上小区收“过路费”的情况在很多地方存在。虽然《物权法》,包括物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,小区共有的道路归业主,这就引发一个问题,即小区业主的道路使用权和城市公共交通是否矛盾。这涉及到一个城市规划,尽管物权法规定你有使用权,土地使用面积等,但是道路的通行权,如果单独来讲,我可以让你去使用,可以对你封闭,这本身无可厚非。但从整个城市的规划来讲,小区道路的通行对城市的流量、对城市的规划交通有好处,而由于土地的使用权归小区业主而断路,造成拥堵等其他情况,这就涉及到我们的规划是否科学合理。
另外,对于收费,尽管你有使用权,但按什么标准去收费,什么情况下收费,这也不是单方所能决定的。当然,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授权,物业公司不能够擅自行为,其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通过,授权物业公司去收取这些费用,并且要对收费的标准、时间、收取方式、支出等要进行明示。否则可能涉嫌以使用权为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因此在管理过程中,要兼顾小区业主的使用权和道路通行权。
此外,物价部门应当查处这种乱收费或者损害其他业主权益的行为。在目前没有一个很好解决办法的情况下,应当对小区的这种收费进行引导和规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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