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巩义信息网|时间:2017-7-14|栏目:社会
受理案件通知书。
四天内,内蒙古“玉米案”当事农民王力军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,相继得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和法院的回应。
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从王力军的律师王殿学处获悉,4月14日,临河区法院作出通知书,认为王力军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,决定予以受理。另据新华网报道,此前的4月12日,临河区公安分局受理了王力军的国家赔偿申请。
王力军是巴彦淖尔市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,2016年4月15日,因无证收购玉米,他被判非法经营罪,后经最高法指令再审,2017年2月17日,巴彦淖尔中院撤销原审判决,改判其无罪。
4月10日,在律师陪同下,王力军先后前往临河区公安分局和临河区法院,递交了《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》,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38万余元。
其中向临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9680元,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,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62000元,以及其被处以罚金的利息及被追缴经营款利息共7680元。
向临河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179211.5元,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11.5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,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98000元。